巴黎讯 法国总统府10日公报称,马克龙9日正式签署《归还非法取得文化财产法》。这部已在7日获议会最终通过的法案,首次授权政府以行政命令而非逐案立法的方式,将部分殖民时期流入法国的文物返还来源国。消息一出,在法中国流失文物的命运再度牵动人心。
一、行政“绿灯”取代议会“长征”
旧规之下,一旦文物被定性为“公共藏品”,便“原则上不得转让”,任何追索都需单独通过冗长的议会立法。新法创设“行政退出”通道:对于1815年11月20日至1972年4月23日期间以盗窃、掠夺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外国文物,政府可在完成评估后与追索国签署协议,直接启动返还。
二、时间轴为何锁定1815-1972?
1815年11月20日,《第二次巴黎条约》落笔,拿破仑战争劫掠文物的大返还落幕,法国殖民扩张随之升温;1972年4月24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公约》对法国生效,此后非法出境文物受国际条约约束。新法因而把“殖民掠夺窗口期”单独圈出,既不碰欧洲内战旧账,也不与现行国际规则重叠。
三、返还门槛:并非“一键退货”
法案对“非法”认定、双边科学委员会审查、国家文化财产归还委员会意见、年度议会报告等环节均设硬性程序;军事物品、考古出土物更被整体排除。这意味着,即便时间吻合,仍需逐件举证、协商。
四、中国文物:理论上有资格,实操仍待“闯关”
中国政法大学霍政欣教授指出,1860年英法联军、1900年八国联军及此后“探险家”购掠的青铜器、书画、敦煌写本等均在时间范围内,“原则上可申请,但能否纳入返还清单,要看是否被认定为‘掠夺’而非‘购买’,军事排除条款如何解释亦存变量”。
五、法律意义:打破“公共藏品不可动”铁律
霍政欣认为,新法最大突破是推翻“公共领域绝对不可转让”的国内障碍,把返还程序从议会立法降级为行政决定,“为包括中国在内的文物原属国提供了制度入口,也将对欧洲其他国家产生示范效应”。
六、下一步:证据、清单、谈判,一个都不能少
专家呼吁,中国应尽快建立对法流失文物数据库,完成法律条款精细解读,排出追索优先序列,并组建跨部门谈判团队。“法律只开了一扇门,能否走得顺,还要看我们的证据厚度与法国的返还意愿。”霍政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