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应急管理部消息,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在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及产品质量等各环节、全链条的突出非法违法行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今年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烟花爆竹全链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强化协同联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突出非法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深刻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近日公布了5起烟花爆竹全链条“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案例1(2026年):5月22日,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花炮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未建立流向登记制度,且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中未见2026年5月9日之后的出库流向登记。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01项裁量阶次C档的规定,叶集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2.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2026年):5月5日,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向1家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销售烟花爆竹。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年第二版)第二部分第十章烟花爆竹类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泗洪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1.06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2026年):2月6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实际经营面积84平方米,而许可面积为60平方米,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且未按规定重新申请零售许可证。该零售店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89项裁量阶次A档的规定,西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零售店责令停止超许可范围的非法经营活动,处人民币2.2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案例4(2026年):3月31日,吉林省延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某某百货商店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商店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该商店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89项裁量阶次A档的规定,延吉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商店作出人民币2万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15箱及违法所得人民币40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2026年):6月11日至16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系列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李某等6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以窝藏罪判处欧阳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此前,上海海关所属洋山海关对两个申报品名为普通日用品的集装箱进行查验时发现,箱内实际为烟花爆竹,分别重2.17吨和6.38吨。经查,李某、陈某、刘某礼、张某某、刘某克、傅某某6人在采购、运输、卸货、装箱、报关等环节分工协作;欧阳某某明知李某涉嫌犯罪被抓获,仍为其提供食宿、通信工具、打探案情及传递文件、钱款等帮助。